宜蘭縣專用漁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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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專用漁業權
公告蘇澳區漁會專用漁業權(106/03/22)
漁業權人:蘇澳區漁會
核准號數:農漁專字第貳拾壹號
一、核准位置、區域及範圍:
宜蘭縣蘇澳沿海地區自平均低潮線起向外延伸3浬之海域(基點A231:東經121度49.57分,北緯24度43.11分、基點A28:東經121度46.44分,北緯24度18.85分、基點A232:東經121度53.66分,北緯24度42.58分、基點A24:東經121度56.10分,北緯24度36.69分、基點A25:東經121度54.80分,北緯24度27.83分、A26:東經121度50.33分,北緯24度24.43分、A27:東經121度49.49分,北緯24度17.67分),但不包括漁業資源區、定置漁業權區、各港區範圍及其航道,及其他政府依法公告具排他性之海域(附件一漁場圖、附件二排除範圍之經緯度座標點)。
二、核准面積:304.10平方公里
三、核准期間:自106年3月22至116年3月21日
四、核准漁業種類:延繩釣漁業、曳繩釣漁業、一支釣漁業、捕魚苗漁業、刺網漁業、巾著網漁業、魩鱙漁業。
五、限制或附以條件事項:
(一)基於取之於公益用之於公益,漁業權人應提撥百分之百入漁費,以完全投入方式作為管理及建設漁場,並依附件三所列事項配合執行辦理。
(二)漁業權人應依事業計畫書規定辦理資源保育及海域環境維護,且於每年1月31日應以書面提交上一年度報告,本會檢討審查時(每2年辦理1次審查為原則),倘未依核准所附條件執行者,將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一部或全部廢止專用漁業權執照,專用漁業權人無補償請求權。
(三)專用漁業權之核准範圍,排除下列業經公告之利用海域:
1.軍港、商港、專用港、漁港及遊艇港港區範圍,及其航道。
2.國家公園海域。
3.已完成專用漁業權補償且被佔用之海域。
4.依礦業法、土石採取法取得礦業用地、土石採取區且在續存期間者。
5.中央或地方政府已依法公告具有排他性之使用海域。
(四)在下列共同利用海域內,專用漁業權之經營將加以限制或附以條件,專用漁業權人無補償請求權:
1.經政府依法公告各類保護區(例如:海洋保護區、珊瑚礁保護區等)、自然保留區、人工魚礁區及濕地等。
2.主管機關依漁業法第44條規定公告之限制或禁止事項。
3.已有設施存在之海域:例如海上卸油浮筒及電廠進出水口等。
4.政府依法公告特定利用,但不禁止漁業活動之海域。
(五)專用漁業權之入漁範圍應受政府依法公告之漁具、漁法、漁期等資源保育措施之限制。
(六)專用漁業權涉及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領臺灣海峽第1、2礦區之處理原則:專用漁業權與礦業權共存,於專用漁業權區內若核定具排他性之礦業用地時,依漁業法第29條規定辦理。
(七)專用漁業權區含括『大福兵試廠火砲射擊範圍』之共同利用海域內,漁業權人應依演習公告期間,禁止入漁權人進入該區域作業,且於公告期間無補償請求權。
(八)原住民族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規定,從事非營利行為獵捕野生動物等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之行為,漁業權人不得限制。
六、漁業種類及名稱、漁具種類、漁獲、漁期︰
漁業種類
漁法 漁期 漁獲對象 延繩釣漁業 限用浮延繩釣、底延繩釣 週年 鰹魚、鰆魚、旗魚等 曳繩釣漁業 限用曳繩釣具 週年 鰹魚、鰆魚、旗魚等 一支釣漁業 限用手釣 週年 紅目鰱、鯖魚、鯛類 刺網漁業 限用刺網(網具長度不得超過二‧五公里) 週年 小管、達仔等 巾著網漁業 限用巾著網具 週年 鯖魚、鰺魚、鰹魚等 捕魚苗漁業 限用叉手網及手叉網 11月-隔年2月 鰻苗 魩鱙漁業 9月-隔年5月 魩鱙
七、漁場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