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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一、農業部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聲明對於漁業資訊服務網(以下簡稱本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法律、命令、公務員撰擬之講稿、新聞稿等 -- 請參考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前項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得依法令規定合理自由用。

二、本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依法令為合理使用情形者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前項「合理使用情形」,例示如下:

本網站上所刊載以本署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本署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利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本網站上之資訊,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三、除了合於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一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為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須要移除或變更的情況之外,本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