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三一三三○五○七號令 即日起暫停受理二十四公尺以上未滿一百噸之漁船申請進入印度洋作業。但自國內申請出港赴國外基地作業之漁船,其前一航次作業洋區為印度洋者或為承受八十八年以後經核准在印度洋作業,且在印度洋滅失之延繩釣漁船汰舊噸數所新建造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