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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定置及區劃漁業權核准之優先順序,如其同一順序有二人以上申請時,漁業法中並未規定,可否參照舊漁業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以申請書收文日期在先者為優先,收文日期相同者由主管機關召集申請人抽籤決定,發生疑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