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周知本署「隘界圳渠首工堰堤改善工程」用地取得第一次及第二次公聽會會議紀錄(修正版)。
- 發布日期
- 112年06月17日
- 內容
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及內政部112年4月13日台內地字第1120016151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1年10月3日(星期一)下午2時,舉開本署「隘界圳渠首工堰堤改善工程」用地取得第一次公聽會會議紀錄(修正版),如附件。
二、111年10月27日(星期四)下午2時,舉開本署「隘界圳渠首工堰堤改善工程」用地取得第二次公聽會會議紀錄(修正版),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