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漁業署5月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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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9年5月18日發布修正「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刪除原船檢疫規定,有海外接觸史且有進入社區需求之船員,皆須進行「一人一室居家檢疫」,倘船員不進入社區,則可採取「全部船員不下船,原船強制健康管理」之方式辦理。並依上岸進住防疫旅館之船員人數,補助船主每名船員每天1,000元食宿費用,以減輕業者負擔;另補助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及宜蘭縣政府聘請24小時保全人員、通譯人員及漁港區檢疫區域內設置簡易阻隔設施,強化港區管理及秩序維護。
二、執行「一百零九年度沿近海漁船筏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或船位回報器輔導措施」,至5月6日達原公告之150台AIS、VMS補助上限,因尚有29件申請案係於5月6日前提出,經爭取經費後,最終計補助178台AIS與1台VMS。
三、109年5月19日修正「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漁業貸款利息補貼措施作業原則」,將「農家綜合貸款」納入本作業原則適用,並簡化舊貸案件審查程序,借款人列於補貼對象名冊者,經辦機構得逕予核定,無須逐案送本署審核,以符合行政院「寬一點、快一點、方便一點」之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