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漁業署3月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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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4年3月3日上午10時全國漁會假台北國軍英雄館舉辦2015年各級漁會三首長新春聯誼,召集全臺39個區漁會三首長並廣邀漁業相關單位首長與會,馬總統、吳副總統、本會陳主任委員及中國國民黨朱主席均出席參加,共計約200餘人與會。馬總統除嘉許過去一年我國漁業發展成就外,並強調政府有責任讓漁民安心出海捕魚,一定會堅持「護漁不護短」的最高原則支持漁民與漁業界。
二、漁業署辦理禽流感水禽場混養水生動物銷毀業務,104年1-3月水禽場混養水生動物感染禽流感確診場計39場,至3月19日全部完成確診場之銷毀水生動物,包括:彰化6場、雲林7場、嘉義2場及臺南24場;銷毀重量共計260,681公斤(包括彰化:48,628公斤、雲林:11,735公斤、嘉義:4,230公斤、臺南:196,088公斤)。
三、「大西洋鮪類資源國際保育委員會」第10屆整合監控措施工作小組會議於本(2015)年2月25 至27 日在西班牙馬德里舉行,漁業署會同外交部出席。前揭會議係討論「國家及區域性觀察員計畫之觀察員所扮演的角色」、「公海登檢計畫」及「電子黑鮪漁獲文件(eBCD)系統開發進展及未來行動」等議題。
四、為確實掌握國內外港口卸魚資訊,以確保來源為合法取得,並為因應國際規範及漁業資源保育及產業發展需要,俾向國際展現我國打擊非法、未報告、未受規範(IUU)捕魚之決心,爰訂定「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並於本(104)年3月18日公告實施。
五、第四次臺日漁業委員會於104年3月7日完成協商,並更新「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考量雙方漁船作業特性,同意採「日夜輪作」、「分時分區」並「考量小型漁船作業」等原則進行合作,納雙方漁船共同作業,確保作業安全。該協議於102年簽署後,自103年實施延繩釣漁船作業規則,經一整年後並無發生作業糾紛,顯見作業規則有其成效。未來將持續就北緯27度以北及八重山以南之重疊經濟海域與日本協商並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