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漁業署03月大事紀
- 內容
-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100年03月份重要措施
-
一、政府為落實照顧漁民,已將漁船(筏)所使用之汽油,納為漁船用油優惠補貼品項。99年度漁船筏用汽油補貼已開始受理申請,汽油船外機之漁船(筏)主須於100年3月31日前,檢附99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99年度出海作業天數符合規定條件者,最低補貼新臺幣2,694元,最高補貼新臺幣28,597元。按99年度進出港作業情形及油價分析,估算符合補貼資格者計5,471艘,補貼金額約9,000萬元。
-
二、本署為消除國人對於輻射污染疑慮,本(3)月24日起陸續採集台東新港、花蓮、屏東東港、宜蘭蘇澳、高雄前鎮魚市場之洄游性鯖、鮪、秋刀魚、旗魚、?魚及鯊魚等17件漁獲送檢均符合規定;另由水試所試驗船於25、26日採集彭佳嶼、宜蘭灣、龜山島等3處重要漁場12件海水,檢測結果亦屬正常。在輻射污染疑慮未解除前,將持續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合作,進行國產漁產品檢測工作,檢驗結果將即時公佈於本署網站(www.fa.gov.tw),請民眾安心享用國產漁產品。
-
三、世界貿易組織(WTO)於3月7日至11日及3月28日至4月1日在瑞士日內瓦分別舉行「貿易規則談判小組漁業補貼議題會議」,本署均派員出席並在會中主張我國立場,爭取我方漁業利益。
-
四、本署派員出席本(100)年2月27日至3月4日在加拿大溫哥華舉行之第10屆「北太平洋公海漁業管理多邊會議」,其他與會國家包括美國、日本、韓國、俄羅斯、加拿大及中國。此次會議議定「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公約內容,我國在公約生效後,得以委員會會員身分參加該組織;為保護東北太平洋公海脆弱海底海洋生態系,尚通過臨時措施,配合之前針對西北太平洋公海通過的類似措施,將來整個北太平洋之公海底層漁業,將納入更嚴格之管理規範。
-
五、本署派員以受邀專家身份參加於3月16-22日在斯里蘭卡可倫坡舉行之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第八屆紀律次委員會及第15屆年會,出席會議者共22個會員國、4個合作非會員國。此次會議新修正區域性觀察員計畫、轉載計畫及IUU漁船名單等決議案,並通過禁用資料浮標捕魚決議案及漁獲紀錄建議案,以確保印度洋鮪類資源永續利用。
-